日前,天津市出臺《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填補了天津市級自然公園管理制度空白,首次系統規范市級自然公園全周期管理體系,明確將市級自然公園納入生態保護紅線。
辦法明確市級自然公園實行分級審批制度,設立、調整或撤銷需經區級初審、市級評審、市政府終審三級程序。市級自然公園規劃期一般為十年,依據所在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并與相應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相銜接。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要差別化,要加強“天空地一體化”監測能力建設,配備專職巡護隊伍。鼓勵科研機構參與保護,支持發展綠色產業,鼓勵有條件的市級自然公園向學生、軍人等群體提供免費開放服務。對保護管理不力造成市級自然公園設立條件喪失的,市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將市級自然公園撤銷。 (段春祥 王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