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林草局印發《四川省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全省地方級自然公園保護管理,加快健全自然保護地制度體系。這是機構改革后四川省首次將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多種類型的地方級自然公園納入統一管理體系。
《辦法》共6章37條,涵蓋總則、建設規劃、保護管控、資源利用、監督管理和附則。
《辦法》指出,自然公園是指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劃定或確認,對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和人文景觀實施長期保護、可持續利用并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的區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石漠公園和草原公園等。
《辦法》強調,建設自然公園應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多方參與、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做好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標融合。《辦法》還對除風景名勝區外的其他地方級自然公園保護、管理、利用和監督等事項進行了規范,明確了地方級自然公園設立、范圍調整、撤銷、規劃以及活動和設施建設進入自然公園的審查程序和審批主體。
《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張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