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加快林保數據與“國土三調”數據融合,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問題
“國土三調”前,林地認定按《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范圍和上一輪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執行,林地分類標準依照《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執行。2021年,我局開展林草濕數據與“國土三調”數據對接融合,統一采用“國土三調”分類標準,以“國土三調”數據為統一底版,對接融合形成與“國土三調”成果無縫銜接的全國林草資源圖。2022年起,我局決定常態化開展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以“國土三調”數據為統一底版,按年度更新全國林草濕資源圖。
今年4月,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明確以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為依據,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原則,綜合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學合理確定“國土三調”數據公布后林地管理邊界。目前,林草資源圖應用已具備基本條件。
下一步,我局將抓緊編制《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21-2035年)》,將林地管理范圍落地上圖,加快推進新一輪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與“國土三調”數據銜接。
二、關于盡快出臺光伏項目占用草地的審批管理辦法和補償標準建議問題
為規范和支持光伏發電產業使用沙漠、戈壁、荒漠、草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和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對光伏方陣用地在不得改變地表形態的前提下,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通知》要求,對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地方林草主管部門科學評估本地區草原資源與生態狀況,合理確定項目的適建區域、建設模式與建設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設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
各地自然資源、林草主管部門建立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國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范圍的項目,靠前指導,優化審核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保障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關實施意見,全力指導地方林草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草原資源與生態狀況,開展光伏產業使用草原生態適應性評價,引導光伏產業科學合理布局在三北地區的沙漠、戈壁、荒漠和退化沙化鹽堿化草原,并采用“草光互補”“沙光互補”模式,推動光伏發電與三北地區荒漠化綜合防治有效結合,促進經濟、生態、社會和科技多贏。同時組織科研機構開展光伏項目生態影響、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長期監測研究,推動制定光伏項目占用草原建設相關標準與生態修復要求,推動光伏產業發展和生態修復有機融合。另外,密切配合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加快推進林地草原資源數據及相關大型光伏基地項目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融合,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靠前指導,優質服務,助力國家雙碳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