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從政策上明確可用于新能源基地建設的沙化牧草地范圍的問題
為規范和支持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使用沙漠、戈壁、荒漠、草原,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國家能源局于3月21日聯合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著重從規范和支持兩方面出發,劃好禁建區紅線和指導好鼓勵發展區綠線。一是明確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基本草原及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為禁建區;二是推動光伏發電產業重點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邊境沿線和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等區域布局,并明確光伏發電項目占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應對草原資源與生態狀況開展評估,明確具體適建區域、建設模式與建設要求,鼓勵采用“草光互補”模式,促進光伏產業與生態修復有機結合,推動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對不符合《草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本草原,林草部門組織相關專家經過嚴格、精準、科學論證,進行適當調整優化。
為推動《通知》在各地更好地貫徹落實,我局聯合國家能源局赴內蒙古開展專題調研,并組織專家以降雨量為基準點,綜合考慮光照時長、熱輻射分布、草原資源與生態狀況等因素,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使用草原生態適應性開展了初步評價。初步將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劃定為鼓勵區、限制區和禁建區。
下一步,我局將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推動西部主要草原省區按照《通知》要求,開展光伏發電產業使用草原生態適應性評價,本著集約節約、科學高效利用草原資源的原則,引導光伏發電產業合理布局,推動重點聚焦在荒漠化草原、沙化草原區域,并適用“草光互補”模式,促進新能源高效發展與草原生態修復雙贏。
二、關于研究制定在沙化牧草地建設新能源基地的管理規范的問題
目前,河北、新疆等部分省區已根據本地區草原資源與生態狀況,制定了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草原開展建設的相關具體標準。如河北省明確,為保障草原正常生產經營、草原植被正常生長、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作業等需要,光伏板架設高度不能低于2.5米,樁基列間距應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米,同時為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作業,盡最大努力保護好草原生態,規定建設過程中不能改變草原地表形態和對草原形成實際壓占。
下一步,我局將推動西北主要草原省區林草主管部門,參照借鑒有關省區成功經驗、成熟做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草原的建設標準、作業限制、運營要求,并開展生態、經濟、社會效益長期監測,推動光伏發電項目科學有序使用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