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盡快出臺《保護地法》,以法律為準繩協調保護地管理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問題
國家林草局高度重視自然保護地立法工作,推動“一法兩條例一辦法”制修訂。目前,《國家公園法(草案)》于2022年11月報送國務院審查,根據《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在今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自然保護區條例(修訂草案)》于2023年3月報送國務院審查。《風景名勝區條例》完成起草,先后兩輪征求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意見。《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也已通過局務會審議,即將發布。我局還于2022年發布施行了《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規和管理文件,涵蓋了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地,充分吸納了生態文明建設及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的新要求,切實實現以法律為準繩協調保護地管理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問題。
二、關于盡快編制出臺新的技術規程規范,形成協調一致的保護地管理法規體系問題
國家林草局組織力量對自然保護地領域標準進行了全面梳理。梳理結果顯示,截至2019年,自然保護地領域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共13項,行業標準共51項。專門成立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和業務司局開展認真研究,結合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新要求進行優化整合,制定并印發《自然保護地領域標準體系》,明確自然保護地領域五大類30項標準,正在有序組織起草制訂。
三、關于逐步理順不同行業之間的法律沖突,形成邏輯自洽、相互協調的法律體系問題
國家林草局在積極推進《國家公園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制修訂以及《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制訂工作中,嚴格落實《立法法》有關規定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相關要求,在認真研究并細致審查的同時,廣泛征求并充分吸納相關部門意見,盡最大可能理順不同行業之間的法律沖突,形成邏輯自洽、相互協調的自然保護地法律法規體系。
四、關于正確處理“退出”與“調出”的辯證關系,嚴肅對待“開天窗”問題
為貫徹落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穩妥解決自然保護地交叉重疊、范圍不清以及現實矛盾沖突和歷史遺留問題,國家林草局、自然資源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并與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工作一體部署、協同推進。在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中,制訂出臺了一系列整合優化文件,明確了自然保護地內城鎮、耕地、礦業權、人工商品林等整合優化規則。對符合調出規則的矛盾沖突和歷史遺留問題予以調出,對不符合調出規則且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規有序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