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中央預算內投入支持漓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問題
我局高度重視漓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有關部門在編制《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南方丘陵山地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十四五”林業草原保護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安排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任務時都給予重點支持,相繼將漓江流域納入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和湘桂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建設范圍,明確實施“貓兒山—海洋山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桂賀江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桂西北山地項目”。2021年,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2.94億元,支持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和湘桂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項目。下一步,我局將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優先安排貓兒山—海洋山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加強業務指導,確保建設成效。
二、關于加大漓江流域生態公益林補償力度問題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森林資源管護,不斷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大力支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林資源管護,目前對國有林和非國有林的補助標準已分別提高到每年每畝10元和16元,促進了我國森林生態功能的發揮,有力推動了更好提供生態產品。下一步,我局將會同財政部在綜合評估森林資源管護實際成本基礎上,結合全國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編制,根據國家財力可能和財政事權劃分,統籌研究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同時,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鼓勵廣西結合實際探索對公益林實施差異化補償。
三、關于開展退果還林(公益林)、退竹還林(水源林)經營權流轉問題
我局鼓勵各地開展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的樹種結構調整。《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林資發〔2017〕34號)規定,“補進的國家級公益林應當符合《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規定的區劃范圍和標準,應當屬于對國家整體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起關鍵作用的森林,特別是國家退耕還林工程中退耕地上營造的符合國家級公益林區劃范圍和標準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實施“退果還林、退竹還林”后符合區劃范圍和標準的,可按《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和程序,納入國家級公益林管理。同時,應與林權權利人簽訂管護責任書或管護協議,明確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中各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管護責任,進一步強化公益林管護力度。
四、關于開展贖買試點問題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鼓勵地方在重點生態區位推行商品林贖買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優先贖買”。地方如開展商品林贖買,應在中央政策框架內,依法依規自主開展。我局將聯合財政部指導地方在財力可承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商品林贖買、租賃、置換等工作。
五、關于在漓江流域實施森林質量提升工程問題
廣西自然條件優越、森林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良。我局一直高度重視廣西林業的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對廣西的森林質量提升工作給予了有力支持和幫助。一是2020—2022年國家下達廣西中央財政森林撫育任務共計158.9萬畝,支持廣西開展森林撫育經營,通過加強中幼齡林撫育,優化林分結構,提高森林質量,增強區域生物多樣性,提升森林生態價值。二是印發了《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實施方案(2023—2025年)》(林資發〔2023〕13號),明確廣西共有9個國有林場納入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單位,2023年試點任務面積5.13萬畝,其中桂林市全州縣咸水林場作為試點單位之一,支持開展2023年度試點任務6200畝,堅持分類經營、因林施策,以中幼齡林撫育為重點,適當兼顧過密近熟林撫育和低郁閉度低徑階老林改造,優化林分結構,實施全周期森林可持續經營示范,引導帶動周邊集體林經營,著力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2023年,中央財政測算安排廣西森林質量提升補助7411萬元。資金切塊下達,廣西可按有關規定,統籌中央財政補助和自有財力支持桂林開展漓江流域森林質量提升工作。
考慮到已有上述資金渠道,為加強資源統籌,避免重復投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嚴控新設專項資金有關要求,原則上不再新設專項資金。建議廣西立足現有資金渠道,用好現有財政支持政策,按規定統籌使用資金,加強漓江流域森林質量提升。下一步,我局將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繼續支持廣西桂林開展漓江流域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助力保護好桂林山水。